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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 品 購銷 合 同
供方:深圳市榮華榮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 (甲方) 合同編號:081018-06
需方: 深圳市麟恒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乙方) 簽定日期:深圳市龍崗區(qū)
一、產(chǎn)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金額等說明列下表:
設備明細表(不含稅務價格14080.00元)
二、交(提)貨地點、方式:公司工廠內(nèi),深圳市龍崗區(qū)橫崗鎮(zhèn)大康村福田益民小區(qū)8號。
三、運輸方法及費用負擔: 供方代辦,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空白。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物品包裝由供方負責。
六、收貨標準、方法:需方按照雙方確認的設備明細表驗收設備。配置見設備明細表。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預付:7040.00元為設備定金,待設備生產(chǎn)完畢,發(fā)貨前,需方一次性付清余款:7040.00元。供方收到需方匯款憑證后發(fā)貨,并在雙方確認的安裝時間內(nèi)到達現(xiàn)場安裝調(diào)試供方公司所售設備。
八:在需方未履行合同價款或其它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仍屬供方。供方所收需方設備定金不予退還。
九:違約責任:供需雙方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承擔法律責任。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供、需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一、其它約定事宜:1、供方對所需設備質保壹年,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計。(耗材除外:石英砂、活性炭、PPF濾芯等),人為不當操作或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設備配件損壞的不在質保范圍內(nèi)。2、供方負責現(xiàn)場安裝、調(diào)試本套設備,但供方安裝技術人員食宿、來往路費由需方承擔。3、需方提供水,電,道路暢通。4、保質期內(nèi),供方承諾出現(xiàn)質量問題24小時內(nèi)給予答復,并及時給予解決。
十二、合同生效、付款方式:供、需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供方收到需方設備定金后,合同生效。
十三、本合同包含設備明細表與合同正本享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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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設備